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发电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监测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3〕131号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企业成员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有关电力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电力安全风险管控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强化发电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监测及预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安全运行风险监测基础能力
(一)增强基础台账管理能力。电力企业应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电化学储能电站基础台账管理体系,保存本企业投资、运维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基础台账信息,包括业主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规模、设计方案、接入系统方案,及其主要设备选型、关键参数等,实现基础台账全面信息化管理。
(二)增强运行风险监测及分析预警能力。电力企业应对本企业投资、运维的电化学储能电站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变流器(PCS)、消防系统、网络安全、运行环境以及其他重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状态实施监测和管理,定期分析安全运行情况,强化运行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系统,应能够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各电力企业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企业监测能力建设,2025年以后新建及存量电化学储能电站应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三)增强防范运行风险能力。电力企业应根据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风险监测信息,综合评估电站安全运行状况,制定落实相应风险控制方案,推动运行风险常态化管控。应组织评估风险控制方案的实施效果,督促检查电站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保障各项运行风险有效管控。
二、强化安全运行监测数据管理
(四)加强监测数据源头管控。电力企业应明确监测数据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监测数据保存、传输、管理主体及管理办法,确保数据质量满足要求。定期开展数据校核,推动数据质量问题闭环整治,持续提升监测数据准确性。
(五)推动监测数据横向贯通。电力企业应将电化学储能安全纳入企业生产安全管理范畴,加快推进监测数据与本企业其他生产管理系统贯通,促进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可靠共享、业务高效协同。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分析手段,支撑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六)强化监测数据安全管理。电力企业应选用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满足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的技术,确保监测信息及数据安全。在选择相关技术路线时,应兼顾技术先进性与供应链安全性,为电化学储能运行风险监测工作提供安全可靠的物质基础。
三、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及标准体系建设
(七)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应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电力行业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纳入监测范畴,会同重点电力企业建立长效机制,利用信息化技术做好运行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定期向国家能源局报送分析情况,助力电力行业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纳入行业分析范畴的风险监测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电化学储能电站基础台账信息,一级报警信息、通信状态、有功功率等运行安全状态信息;充放电量、上下网电量、充放电小时数、停运小时数等月度安全运行情况信息,以及产品质量、隐患缺陷分析等专项调研信息。
(八)做好风险监测行业服务。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应充分发挥行业桥梁纽带和导向作用,基于行业监测数据,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机理、内在规律和安全措施等研究,及时发布行业内重大风险隐患预警提示,推动业务交流及经验共享。
(九)健全风险监测标准体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应积极组织健全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监测标准体系,为行业安全信息监测能力建设、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评价等提供标准支撑,不断提升行业服务能力。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联 系 人:张 锐
联系方式:010-81929643,传真:010-81929607
电子邮箱:grid@nea.gov.cn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11月7日
来源:国家能源局
11月13日,工信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指出,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优先考虑光储融合、建筑光伏、交通运输应用、交通运输应用等8个方向 。
原文如下: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
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306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11月10日
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不断实现新突破。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1.72亿千瓦,同比增长93%,占新增装机的76%。其中,水电新增装机788万千瓦,风电新增装机3348万千瓦,光伏发电新增装机12894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207万千瓦。
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约13.84亿千瓦,同比增长20%,约占我国总装机的49.6%,已超过火电装机,其中,水电装机4.19亿千瓦,风电装机4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5.21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43亿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稳步提升。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07万亿千瓦时,约占全部发电量的31.3%;其中,风电光伏发电量达1.0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3%,超过了同期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
(一)水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增水电装机容量788万千瓦,其中常规水电368万千瓦,抽水蓄能420万千瓦。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水电累计装机容量达4.19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3.69亿千瓦,抽水蓄能0.5亿千瓦。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水电发电量8584亿千瓦时,全国水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367小时。
(二)风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3348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3205万千瓦,海上风电143万千瓦。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三北”地区占全国新增装机的65%。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突破4亿千瓦,同比增长15%,其中陆上风电3.68亿千瓦,海上风电3189万千瓦。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风电发电量63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7.1%,同比提升0.6个百分点。
(三)光伏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光伏新增装机12894万千瓦,同比增长145%,其中集中式光伏618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6714万千瓦。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2亿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2.95亿千瓦,分布式光伏2.25亿千瓦。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光伏发电量43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3%。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8.3%,同比提升0.3个百分点。
(四)生物质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207万千瓦,累计装机达4339万千瓦,同比增长6.8%,生物质发电量147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7%。新增装机排名前五位的省区是河北、广东、江苏、黑龙江和上海,分别为24.6万千瓦、21万千瓦、19.5万千瓦、19.1万千瓦和13.4万千瓦;今年累计发电量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广东、山东、浙江、江苏和安徽,分别为172.9亿千瓦时、141.1亿千瓦时、110.6亿千瓦时、105.7亿千瓦时和95.6亿千瓦时。
来源:国家能源局
陕西建工新能源有限公司电话: 029-83663581邮箱:sjxny@sxnec.com
地址: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九路鼎正中央领郡17号楼17层陕ICP备180102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