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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最新发布的 《2019年一季度我国光伏产品进出口分析》 (下称 《报告》),今年一季度,受国内光伏组件价格快速下降影响,海外新兴市场需求旺盛,中国组件产品出口至186个国家和地区,组件出口额同比增长31.89%至43.9亿美元;出口量同比大增77.63%至16.78GW。


      一季度,中国光伏组件出口前五位市场分别是越南、荷兰、印度、日本和澳大利亚。


      其中,越南取代印度成为中国组件出口第一大市场,对越南的组件出口额大幅提高239倍至7.39亿美元,占总出口额的16.8%。


      一季度,中国光伏组件出口美国只有0.01GW,同比减少28.9%。近年来,受美国双反、 “201”及 “301”贸易保护政策影响,中国出口至美国的组件逐渐减少。


      2017年,美国发起 “201”保障措施后,中国出口至美国的组件量骤降71.2%至0.82GW;2018年,美国发起 “301”调查,在多种措施关税叠加的情况下,中国组件出口美国大降92.6%至0.06GW。


      受 “印度制造”政策影响,印度失去了中国组件出口第一大市场的位置。一季度,中国出口印度组件数量1.81GW,同比下降24.4%。 “印度制造”政策要求,对于政府和中央公用事业单位开发的并网光伏项目,光伏组件须100%本土制造。


      受欧盟取消双反政策影响,一季度,中国出口欧盟组件数量大幅增加。


      一季度,中国对日本光伏出口数量小幅增长8.2%,对荷兰、西班牙数量分别同比大增1049.6%和158.3%,对墨西哥、乌克兰、巴基斯坦等地区出口也同比大幅增长。


      与此同时,全球光伏市场进一步多元化。组件出口前五大市场量在总出口量的占比为52%,较2013年下降了10个百分点。


      《报告》预计,今年中国光伏组件产能将继续扩大8.5%至约93GW,全球光伏市场将增长约10%。除供应国内需求外,中国近50GW组件将出口至海外市场,同时,出口价格将持续下跌。 (王 锋)

                                                                  本文来源于:中国工业报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主要负责人就有关方面关心的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制定出台《办法》,推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改革有要求、市场有需求。

        2017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油气管网公平接入机制,油气干线管道、省内和省际管网均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2019年3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石油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组建国有资本控股、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石油天然气管网公司,推动形成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油气市场体系。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作为管网运营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我们务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监管好。

        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油气行业快速发展,上、下游市场主体多元化正在形成,各方对于深化油气领域市场化改革的意愿日益强烈、对公平开放的诉求越来越多。经过几年探索,油气企业公平开放意识逐步增强、开放服务有所增多,但受管网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不充分、油气管网运营机制不完善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数量仍然较少,开放层次相对较低。因此,有必要抓紧出台《办法》,进一步改革机制、强化监管,更大力度地推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更好地营造公平开放的制度环境,逐步破解制约公平开放的关键问题和实际困难,不断提高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加快油气市场多元竞争,提升资源接续保障能力和集约输送能力。

        问:2014年,国家能源局印发过《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与之相比,新的《办法》有哪些变化和特点?

        答:2014年印发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初步搭建了监管框架、明确了监管要求,在实践中发挥了较好的探索作用。新版《办法》充分总结前期实施经验,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以党中央、国务院油气体制改革文件为依据,进一步细化公平开放的推动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平开放的监管要求。一是在章节结构方面,新版《办法》分8个章节,更加强调了规划建设、运销分离、互联互通等与公平开放密切相关的体制机制内容,章节之间逻辑体系更加严谨、条款联系更加紧密。二是在新设条款方面,围绕信息公开、天然气能量计量等实践中影响公平开放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新设了部分条款内容。例如,第十三条规定了天然气能量计量的要求,第十九条规定了交易服务信息公开的要求。三是在强化监管要求方面,突出强化了对剩余能力信息公开、合同签订及履行的监管。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必须主动提前公开剩余能力,并实现按月度滚动更新,这与2014年《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规定的“剩余能力信息依申请公开”有较大调整,更便于用户了解开放信息,更大程度地推动公平开放。《办法》要求签订的服务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备案(登记),同时针对管输能力占用、强制平衡措施等问题,对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和用户双方都进行了具体约束。

        问: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如何开放管网设施?

        答: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公平无歧视地向所有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服务,这是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办法》规定的核心要求。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与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签订服务合同,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但考虑到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尚未到位前的现实情况,运销一体化的生产运营模式还将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存在,《办法》同时做出了补充规定。《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了两款要求,一款是考虑油气管网公司组建等管网运营机制改革情况,要求油气管网设施的所有能力公平无歧视地向所有用户开放。另一款是兼顾油气企业现行生产运行模式,在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到位前,油气管网设施可在保障现有用户现有服务的前提下,将其剩余能力向用户开放。但无论是何种开放模式,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都应当履行《办法》规定的信息公开等相关责任和义务,都应当接受政府部门对其公平开放服务行为的监管。

        问:《办法》专章规定了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的信息公开内容,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答:信息公开是用户申请获得油气管网设施开放服务的重要前提,也是消除信息不对称、更好发挥市场作用、激发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的应有之义。2016年,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机制逐步建立。但在监管中也发现一些问题:部分油气企业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缺失;公开的信息不够完整;信息公开的格式和标准不一、内容差异较大;信息公开没有有效平台,查阅困难;信息公开有关监管要求有待细化和完善等。这些问题反映出我国油气管网设施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但距离用户能够便捷、高效地了解管网设施信息尚存在不小的差距。

        针对上述问题,《办法》用专章明确了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信息公开内容,规定了一系列针对性条款:一是全面细化与公平开放相关必要信息的公开力度。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公开油气管网设施基础信息、剩余能力、服务条件、技术标准、价格标准、申请和受理流程、用户需提交的书面材料目录、保密要求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还应当及时更新。二是重点强化对油气管网设施服务能力的信息公开力度。除了将剩余能力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外,还要求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已经产生的交易信息。通过公开油气管网设施基础能力信息、剩余能力信息和已用能力信息,设计了完整的信息公开闭环管理规则,更好地促进信息公开透明,并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三是强化对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信息公开的服务力度。《办法》明确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油气管网设施开放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目前,我们正在按照要求研究编制信息公开范本,以更好地规范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标准格式。同时,我们也正在推动建设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以形成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开机制。

        问:《办法》为什么要规定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有关内容?是如何考虑的?

        答:当前,我国天然气通常是按照体积计量,而国际上采用的能量计量更能体现不同天然气品质差别。管网设施开放后,混输的天然气品质不同,只有采用能量计量方式才能准确计量,体现优质优价和公平公正,减少结算纠纷,这有利于天然气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是推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重要基础。

        目前,国内主要长输管道基础设施和各站点的计量设备配置基本齐全,设备的组份分析和物性参数设定基本能满足要求,我国相关基础条件已基本具备,有必要尽快推行。其中,实施能量计价是推行能量计量的关键因素。为推动相关配套政策完善,明确市场预期,《办法》同时规定自施行之日起24个月内建立能量计量计价体系。

        问:为什么城镇燃气设施公平开放未纳入《办法》适用范围?

        答:考虑国内油气行业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基础设施情况及市场主体对公平开放的实际需求,《办法》适用范围为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地下储气库等及其附属基础设施。

        公平开放城镇燃气设施,打通“公平开放的最后一公里”,有利于实现天然气上中下游全产业链条的开放和市场化交易。但目前城镇燃气设施普遍实施特许经营管理,建设运行具有其自身特性,开放的时机和条件有待进一步研究。鉴于此,《办法》明确城镇燃气设施公平开放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暂不纳入《办法》适用范围。按照职责,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镇燃气设施公平开放监管,相关工作将由其后续研究推动。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通知

    本文来源于:国家能源局网站



  •   日前,国家能源局官网正式发布《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一并公布了《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和《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就该《通知》及两套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重点阐释了新增风电项目的建设规模必须符合什么条件、对未纳入以往国家建设规模且已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如何考虑等问题。

      上述《通知》和工作方案明确:严格将消纳能力作为风电建设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消纳能力,2019年不能组织需国家补贴的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新的平价上网项目建设,不落实消纳能力也不能建设。而在光伏发电方面,今年安排的30亿元补贴目的是支持本年度光伏发电新建项目,今年参与补贴竞价的范围是2019年新建项目,未纳入国家建设规模的项目不纳入国家补贴范围。

      杜绝弃风、弃光仍有难度

      国家能源局近3年发布的风电并网运行情况显示,2016年,全年“弃风”电量497亿千瓦时,全国平均“弃风”率达到17%;2017年,全年弃风电量419亿千瓦时,弃风率12%;2018年,全年弃风电量277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7%。

      纵观近3年的数据,可以看出弃风状况逐年有所缓解。但与此同时,弃风弃光现象依旧摆在面前,新能源“消纳难”仍是电力转型发展的主要瓶颈。

      中国工程院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院士刘吉臻曾表示:“我国新能源装机布局长期不均衡,与电力负荷呈逆向分布。比如,‘三北’地区的负荷仅占全国总负荷的36%,却集中了全国75%的新能源装机。造成弃风、弃光的主要原因,正是当地电力负荷不足,而非风光的波动性、随机性,简而言之就是‘不需要’。”

      为解决“弃风弃光”问题,《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多项任务和措施,包括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公平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优化能源开发布局、加强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建设、实施需求侧响应能力提升工程等。

      此次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通知》从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优化建设投资营商环境四个方面,对2019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出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和避免出现新的弃风弃光问题奠定了基础。

      新增风电项目有新准入条件

      “十三五”以来,我国风电有序平稳发展,技术持续进步,成本逐步降低。国家能源局权威数据显示,2019年一季度末,全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89亿千瓦,已达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90%。

      为进一步强化风电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保障,此次国家能源局印发的《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中也明确提出,新增风电项目的建设规模必须符合两个特定条件。

      一是依据规划建设。《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对各省(区、市)均提出了2020年风电累计并网目标。本地区可以通过竞争配置方式分配的需国家补贴项目的总量规模的确定方法为:以本地区并网目标为基准,减去2018年底已累计并网装机容量和已核准有效且企业承诺继续建设的项目总规模;其中,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平价上网项目、国家能源局专项布置的示范试点项目和跨省跨区外送通道配套项目不计入测算。

      二是严格将消纳能力作为前提条件。各省级电网企业出具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作为本年度各省级区域新增风电建设规模的前提条件,以确保存量项目和新增项目均能高效利用,避免出现新的弃风问题。

      即便是按照上述规划依据本地区还可以有新的竞争配置风电总量规模,但如果没有消纳能力,2019年也不能组织需国家补贴的风电项目竞争配置。而且新的平价上网项目建设也必须以具备消纳能力为前提条件,不落实消纳能力也不能建设。

      明确今年参与补贴竞价范围

      据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光伏发电应用规模不断扩大,技术水平明显提升,成本下降成效显著。

      2018年底,我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74亿千瓦,年发电量1775亿千瓦时,均居世界首位。但另一方面,光伏发电迅猛增长也带来补贴缺口持续扩大、部分地区弃光限电严重等问题。

      一些省份为了支持地方光伏发电发展、推动能源转型,在国家下达规模之外自行安排了一些项目。从前期统计梳理的情况来看,这类项目总量还不小。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未纳入国家建设规模的项目不纳入国家补贴范围。

      如果允许这类项目参与2019年补贴竞价,势必会挤占今年新建项目规模,进而影响上游制造产能合理释放,同时今年安排的30亿元补贴目的是支持本年度光伏发电新建项目,保障光伏发电及上游制造业保持合理新增规模,合适发展速度。

      基于上述考虑,《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今年参与补贴竞价的范围是2019年新建项目。鉴于未纳入以往国家建设规模且已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同时对能源转型发挥了积极作用,存在这类项目的省份要根据本省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国家能源局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研究相关政策时统筹考虑,通过转为平价上网项目、绿证交易等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本文来源于:每日经济新闻

  • 5月20日,我国自主研发制造的全球首个200千伏高压直流断路器舟山柔直系统舟定换流站直流断路器成功进行首次短路试验,其在实际系统短路情况下的性能得到充分检验,为我国直流短路相关技术积累了经验。

        本次舟定换流站直流短路现场试验,在传统的单极接地短路试验基础上首次进行了双极极间短路试验,并首次使用无人机挂线。多种短路工况下,直流断路器均成功动作。短路试验充分验证了直流断路器在系统短路故障过程中的动作性能,标志着高压直流开断技术走向成熟。

        2016年年底,200千伏高压直流断路器作为全球首个投入工程应用的高压直流断路器,成功应用于舟山五端柔性直流输电工程,攻克了高压直流输电电流难以快速断开的世界级技术难题,实现了直流输电核心装备研发和制造领域的重大突破。

        在舟山柔直系统直流断路器两年多运行考验的基础上,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开展此次短路试验。该公司组建了由多家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的试验团队,制订了完备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结合现有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技术可行、风险可控的试验方案,完善演练脚本;做好试验场地安全防护,开展周边环境管理和人员引导,把试验对周边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此次试验检验了舟山柔直工程高压直流断路器开断功能、直流断路器与换流阀配合逻辑的正确性,收集了直流侧短路故障下各种必要数据和参数,为后续开展直流侧短路试验积累了经验。

    本文来源于:国家能源局网站


  • 刚刚(5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方案对风电项目竞争配置、风电消纳,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做出了具体的要求。以下重点摘要及政策原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电规总院、水电总院,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各有关企业:

    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发电持续快速发展,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成本显著降低,开发建设质量和消纳利用明显改善,为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促进风电、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要求,研究论证本地区建设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条件,在组织电网企业论证并落实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基础上,优先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二、严格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相关规划和本区域电力消纳能力,分别按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确定需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应严格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条件,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退坡力度大的项目。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加强对各省(区、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的监督。

    三、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指导省级电网企业(包括省级政府管理的地方电网企业,以下同),在充分考虑已并网项目和已核准(备案)项目的消纳需求基础上,对所在省级区域风电、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的消纳条件进行测算论证,做好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优先保障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

    四、优化建设投资营商环境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核实拟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税费政策,确认项目不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范围;确认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没有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没有强制要求项目单位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没有强制要求将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上述有关事项的监督。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完善有关管理工作机制,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工作。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政策的宣贯和解读工作,按通知要求规范项目程序,保障相关政策平稳实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1•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促进风电高质量发展,加快降低补贴强度,现就做好2019年度风电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序按规划和消纳能力组织项目建设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在论证并落实消纳能力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各类风电项目建设。《指导意见》中本省级区域2020年规划并网目标,减去2018年底前已并网和已核准在有效期并承诺建设的风电项目规模(不包括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国家能源局专项布置的示范试点项目和跨省跨区外送通道配套项目),为2019年度各省级区域竞争配置需国家补贴风电项目的总规模。在省级电网区域内消纳的风电项目由省级电网企业出具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风电项目的消纳条件应由送受端电网企业联合论证。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等电网企业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督促各省级电网企业做好风电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落实工作。

    二、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方式

    (一)完善集中式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机制。2019年度需国家补贴的新建集中式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配置方式选择。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本文附件中的指导方案制定2019年度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在国家能源局公布2019年度第一批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名单之后,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再组织有国家补贴的风电项目的竞争配置工作。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的风电基地项目,项目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制定专项竞争配置工作方案,优先选择补贴强度低的项目业主,或直接按平价上网项目(无国家补贴)组织建设。

    (二)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分散式风电建设。鼓励各省(区、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有关政策,创新发展方式,积极推动分散式风电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对不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不参与竞争性配置,按有关管理和技术要求由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建设。

    三、严格竞争配置要求

    (一)竞争配置方式选择

    1. 第一种方式。风电项目开发前期工作已由开发企业自行完成,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择优选择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各开发企业参与竞争配置的风电项目应满足前期工作深度要求。

    2. 第二种方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已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资源勘查等前期工作,确定计划开发的区块,在已落实项目土地使用和电力送出及消纳等外部条件下,通过竞争配置选择投资开发企业。

    (二)竞争配置建设方案相关要求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务院价格部门发布的本区域风电指导价作为竞争配置上网电价上限(不得设置电价下限),并编制2019年度风电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包括新增建设规模及布局、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电网企业出具的确保电力送出消纳意见等内容。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建设方案组织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并将建设方案抄送国家能源局及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能源局对有关建设方案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规划落实情况和公平竞争原则以及电力送出消纳条件不落实的建设方案提出整改意见。

    四、全面落实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

    (一)已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的存量项目,有关电网企业应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并确保弃风限电持续改善的前提下积极落实并网。对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存量项目,电网企业在建设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进度安排和消纳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二)各类拟新建风电项目均应以落实项目电力送出和确保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或弃风率不超过5%)为前提条件。在满足已并网和已核准在有效期内并承诺建设风电项目电力消纳基础上,按照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分散式风电项目、需国家补贴的竞争性配置风电项目的次序配置电网消纳能力。

    五、分类指导存量项目建设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对已核准风电项目进行梳理,建立项目信息管理台账,分类指导建设。

    (一)超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限的,相关项目核准文件失效。如项目单位希望继续建设,可作为新项目参与本年度新建项目竞争配置,也可转为平价上网项目。

    (二)符合国家风电建设管理要求且在项目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

    (三)鼓励各类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执行有关平价上网项目的支持政策。

    (四)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级别从红色转为橙色或绿色的地区,严格按电网消纳能力有序启动之前因预警停建项目,鼓励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

    六、有序稳妥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

    2019年起新增的海上风电项目必须通过竞争配置确定项目业主单位,各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加快推动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的原则制定专门的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执行国家有关电价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发展,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家《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国家能源局批复的本省级区域的海上风电规划组织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按照上述规划中明确的本区域2020年建成并网目标和在建规模对本省(区、市)2018年底前已核准海上风电项目进行梳理,由项目开发企业承诺开工及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时间,在此基础上梳理出2020年底前可建成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可开工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1年底前可建成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三类项目清单及相关企业承诺应及时对全社会公示。对核准前置条件不齐全的海上风电项目,核准文件由项目核准机关依法予以撤销,有关项目信息抄送国家能源局及相关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七、强化承诺条件核实

    (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各参与竞争配置的风电项目以及平价上网项目的相关土地使用等降低非技术成本的承诺或说明进行复核,并及时对全社会公示实际执行情况,将其作为后续安排新增风电建设规模的重要依据。

    (二)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有关省级电网企业或地方电网企业经论证确认的拟新建风电项目具备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的意见进行复核。电网企业可按单个项目或者本批次项目整体出具意见。

    八、做好风电项目建设信息监测工作

    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各项目单位按照以下要求,按时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以下项目信息:

    (一)已核准风电项目须提交项目核准文件、列入本省(区、市)年度建设方案的依据等文件的扫描件,并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完善各项信息。逾期未完成填报项目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国家补贴。

    (二)所有新核准建设的风电项目均应在项目申请时及时填报项目信息,标明项目的分类并提交相关附件。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与电网企业的新能源项目相关管理系统做好衔接,及时采集风电核准、并网、运行、补贴拨付等信息。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在2019年7月1日(含)前完成已核准建设的风电项目的信息审核工作。对于因相关信息填报错误、填报不及时导致不能纳入补贴目录及获得电价附加补贴的,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尽快组织风电竞争性配置工作,积极推动风电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监管区域内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补贴项目竞争配置和投资营商环境等事项的监管。

    附件: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2019年版)

    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2019年版)

    为促进风电有序规范建设,加快风电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市场化发展,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对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通过竞争配置方式组织建设。

    一、基本原则

    (一)规划总量控制。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的管理要求,有序规范组织项目建设。各沿海省(区、市)应根据《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国家能源局审定批复的海上风电规划,合理确定2019年度海上风电配置规模。

    (二)公开竞争优选。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制定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公开竞争配置条件和流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项目或投资进行优选(或招标)。

    (三)接网及消纳保障。所有参与竞争配置的项目须以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网及配套电网工程和落实消纳为前提条件,确保项目建成后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或弃风率不超过5%)。电网企业有关电力送出和消纳支持承诺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竞争确定电价。2019年度新增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各项目申报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类资源区指导价,同时不得设置竞争最低限价。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不得干预项目单位报价。

    (五)优化投资环境。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市(县)级政府优化投资环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不得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企业收费,增加项目投资经营成本,相关政策落实的承诺等情况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竞争要素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的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应包含项目方案及技术先进性、前期工作深度、上网电价等竞争要素。应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条件,所需补贴强度低的项目优先列入年度建设方案。

    (一)已确定投资主体项目的竞争要素

    1.企业能力。包括投资能力、业绩、技术能力、企业诚信履约情况评价。

    2.设备先进性。包括风电机组选型、风能利用系数、动态功率曲线保障、风电机组认证情况。

    3.技术方案。包括充分利用资源条件、优化技术方案、利用小时测算、智能化控制运行维护、退役及拆除方案、经济合理性等。

    4.已开展前期工作。包括项目总体规划、测风及风能资源评估、可行性研究设计、已取得的支持性文件等。

    5.接入消纳条件。委托电网企业开展接入系统和消纳能力分析结果。

    6.申报电价。测算提出合理收益条件下的20年固定上网电价。国家核定最低保障小时数的地区,可按照国家最低保障小时数报价,超出部分市场定价,按最低保障小时数内电价评分。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参照表1自行制定竞争配置评分细则,但不应设置或变相设置有违市场公平的条款。可采取综合评分法,其中电价权重不得低于40%。也可采取先技术评选,再电价比选的方式,按电价由低到高排序分配完为止。

    表1 已确定投资主体风电项目参考评分标准

    (二)未确定投资主体项目的竞争要素

    1.企业能力。包括投资能力、业绩、技术能力、企业诚信履约情况评价。

    2.设备先进性。包括风电机组选型、风能利用系数、动态功率曲线保障、风电机组认证情况。

    3.技术方案。包括充分利用资源条件、优化技术方案、利用小时测算、智能化控制运行维护、退役及拆除方案、经济合理性等。

    4.申报电价。测算提出合理收益条件下的20年固定上网电价。国家核定最低保障小时数的地区,可按照国家最低保障小时数报价,超出部分市场定价,按最低保障小时数内电价评分。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参照表2自行制定竞争配置评分细则,但不应设置或变相设置有违市场公平的条款。原则上采取综合评分法,其中电价权重不得低于40%。

    表2 未确定投资主体风电项目参考评分标准

    本文来源于: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 事件

    5月22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共涉及16个省份的250个平价上网项目,总装机规模20.76GW,其中风电、光伏、分布式交易试点项目容量分别为4.51GW、14.78GW、1.47GW。

    评论

    1.光伏平价项目规模超预期,预计绝大部分集中在2020年并网,支撑明年国内装机量增长。

    第一批14.78GW光伏平价项目中,仅155MW为存量项目转换而来,其他项目根据项目单位申报的“预计投产时间”,2019、2020年将分别并网4.7GW、9GW(其中上半年1.5GW),2021年后0.9GW。

    目前能源局未对首批平价项目的并网时间给出严格要求,而今年国内竞价项目需求集中在下半年释放预计将对组件价格形成强力支撑(甚至阶段性推高),给平价项目的实施带来成本上的阻碍,因此我们预计首批光伏平价项目中能够在2019年内真正完成并网的规模大概率低于4.7GW,预计这批项目中的绝大部分将在2020年并网,成为明年国内新增装机的重要组成部分。

    2.大量地区已具备平价条件,随成本及消纳问题进一步改善,光伏发电将很快迎来全国范围内平价上网。

    首批光伏平价项目来自12个省份,主要集中在III类资源区,I类资源区零申报。此外,申报项目所在地区中仅山东(910MW)及河北秦皇岛(150MW)为橙色预警区,其余项目均位于绿色区域,我们认为这主要因为III类资源区中的绿色区域,普遍具备脱硫煤标杆电价较高、消纳前景较好,这两项对平价项目实施至关重要的条件。

    考虑到I~II类资源区光伏发电条件优于III类资源区,而光伏产业链各环节的制造成本下降、双面发电等技术的普,将推动光伏发电成本在未来3年保持8~10%的下降速度,从而令全国大部分地区逐步具备平价上网条件。

    随着平价上网的实现,成本和经济性将不再是风电光伏发展的最大阻碍,取而代之的将是对项目并网和电网消纳能力的考验,这种考验/阻力既有技术因素又有行政因素与利益博弈。虽然政策表示要求优先保障光伏平价项目消纳,但并未明确具体保障措施。因此申报平价项目时,企业仍然倾向于本地消纳能力强的地区。对此我们认为,上周落地的“配额制”政策(虽然指标并无惊喜)的重大意义在于:显示出政府对保障新能源健康发展、贯彻我国能源战略转型的坚定态度和全力措施,体现出顶层的坚定态度。随着“配额制”实施、消纳得到保障、绿证交易释放新能源电力隐含价值、增加发电收益,I~II类资源区的光伏平价项目建设经济性和投资积极性也将逐步提高。

    3.政策如期推进,竞价项目管理办法临近落地,维持中国2019/2020年35~40GW/45~50GW的新增装机预测。

    目前看来,无论是规则制定还是项目申报,都贯彻着此前能源局定下的“先平价、后竞价”的大原则,在首批平价项目公布后,预计能源局关于竞价项目的管理办法将在近期落地,项目申报、排序和指标分配有望于6月完成,Q3大规模启动建设,Q4至明年Q1建设达高峰,下半年国内需求将如期释放。

    目前光伏产品价格年内底部明确已过,随着国内需求释放,部分产品价格预计最早6月开始呈现反弹势头。我们维持对2019年国内新增装机35~40GW,全球115~120GW的预期。尽管预期今年国内新增装机受到建设时间限制同比略有下降,但充足的海外订单、同比恢复趋势中的利润率仍能够确保龙头制造企业实现可观的业绩高增长。

    投资建议

    下半年国内需求大规模启动临近,随产品价格表现超预期,企业盈利预测仍有上修潜力;此外,2020年海外需求增长前景将通过Q3组件企业接单情况逐步清晰,光伏板块有望提前迎来跨年估值切换。

    图表:2019 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信息汇总表(附参考脱硫煤电价&;;光伏发电利用小时数)

    点评:首批光伏平价项目规模超预期 国内需求释放可期

    本文来源于:金融界


  • 发改价格〔2019〕8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风电2020年实现与煤电平价上网的目标要求,科学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推动风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陆上风电上网电价

      (一)将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二)2019年I~Ⅳ类资源区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4元、0.39元、0.43元、0.52元(含税、下同);2020年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元、0.34元、0.38元、0.47元。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销、除尘电价,下同)的地区,以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作为指导价。

      (三)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协商形成,不享受国家补贴。不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执行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四)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二、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

      (一)将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

      (二)2019年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近海风电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8元,2020年调整为每千瓦时0.75元。新核准近海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上述指导价。

      (三)新核准潮间带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陆上风电指导价。

      (四)对2018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

      三、其他事项

      (一)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二)风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上网电价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上述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5月21日

  • 2019年第一批共20.76GW风电、光伏平价项目公布,我们预计实际贡献增量需求超19GW。随着平价项目确定与政策逐步落地,光伏国内需求开始释放,风电需求有望保持高增长;维持强于大市的行业评级,建议关注光伏制造业、光伏电站、光伏设备、风电零部件及整机龙头标的。

    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公布,总量20.76GW:5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共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向国家能源局报送了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名单,总装机规模20.76GW。其中光伏发电总量14.78GW、风电总量4.51GW、分布式交易试点项目1.47GW。

    平价项目确保优先消纳和20年固定电价:《通知》明确,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组织所属有关省级电网企业认真落实电网企业接网工程建设责任,确保平价上网项目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按项目核准(备案)时国家规定的当地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与平价上网项目单位签订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不少于20年)。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加强对有关支持政策的督促落实。

    存量转平价项目以风电为主,主要集中在东北地区:今年平价上网政策的主要思路之一是鼓励存量需补贴项目自愿转为平价项目。我们统计,在20.76GW的首批平价项目中共有990MW风电项目、155MW光伏发电项目为存量转平价项目,其中990MW风电项目全部位于吉林省,105MW光伏项目位于辽宁省,40MW光伏项目位于安徽省。

    首批项目贡献超19GW增量需求,2020年为并网高峰:我们统计,拟建平价上网项目中,明确给出预计于2019年内投产的项目总容量约5.5GW,其中风电约1GW,我们判断这些项目前期工作开展较早,目前应已有较好的开工基础或已部分开工;亦有少量项目给出的投产时间为2021年,大部分项目的预计投产时间在2020年内。考虑前述存量转平价项目的影响,预计首批平价项目为2019-2020年贡献的需求总增量超过19GW。

    国内光伏需求开始释放:随着平价项目名单与补贴项目指导电价的落地,2019年国内光伏政策体系已基本确定。我们预计规模管理政策的正式文件将于近期印发,需补贴的光伏电站竞价配置工作有望于6月展开,预计2019年内投产的约4GW平价项目和今年的竞价项目将对下半年光伏需求端形成有力支撑,且随着平价项目并网高峰的到来和补贴项目的进一步竞价,2020年国内光伏需求有望实现进一步增长。

    本文来源于:中银国际

  • 发改办能源〔2019〕5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要求,共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向国家能源局报送了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名单,总装机规模2076万千瓦。现予以公布。

      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组织所属有关省级电网企业按照平价上网项目有关政策要求,认真落实电网企业接网工程建设责任,确保平价上网项目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按项目核准(备案)时国家规定的当地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与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单位签订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不少于20年)。请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加强对有关支持政策的督促落实。

      请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和电网企业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有关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文件,在附件3明确的风电、光伏发电交易规模限额范围内,根据就近消纳能力组织推进,做好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

      附件:1.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信息汇总表

            2.2019年第一批拟建平价上网项目信息表

            3.2019年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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