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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5日,2021中国光伏行业年度大会暨(滁州)光伏创新发展高峰论坛在安徽滁州举行。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任育之发表会议致辞。 据任育之透露,“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已正式印发,近期将向社会公开。“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行业将深入实施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高质量跃升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 总体上,国家能源局推动新能源发展有四个方面,以区域布局优化发展,以重大基地支撑发展,以示范工程引领发展,以行动计划落实发展。 对于光伏的发展,国家能源局将坚持五个并举,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就地消纳与外送消纳并举,单品种开发与其他多品种能源互补并举,单一场景与综合场景并举,进一步推动光伏发电更大范围、更多场景、更多模式、更高水平的利用。 具体上,国家能源局们近期开展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以下为重要讲话内容: 当前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共识,加快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是各国共同的选择。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宣誓后,为我国新能源的发展明确了任务,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近年来,光伏行业齐心协力,携手奋进,我国的光伏发展成就举世瞩目。一是开发规模持续扩大。据统计,截至10月底,我国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达到2.8亿千瓦,新增装机规模约2900万千瓦,总装机和新增装机规模多年来位居全球首位。二是利用水平显著提高。据统计,今年我国光伏发电的平均利用率达到了约98%。三是技术水平不断进步,我国光伏发电技术加速迭代,不断刷新转换效率世界纪录,成本持续下降,有力支撑了我国光伏发电进入平价无补贴的发展阶段。四是产业优势持续增强,产业链硅料、硅片、电池、组件等各环节产量均占全球绝对引领地位。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已正式印发,近期将向社会公开。从明年开始,我们将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着力推动规划落地。“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行业将深入实施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高质量跃升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 总体上,我们推动新能源发展有四个方面,以区域布局优化发展,以重大基地支撑发展,以示范工程引领发展,以行动计划落实发展。 对于光伏的发展,我们将坚持五个并举,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就地消纳与外送消纳并举,单品种开发与其他多品种能源互补并举,单一场景与综合场景并举,进一步推动光伏发电更大范围、更多场景、更多模式、更高水平的利用。 具体上,我们近期开展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进光伏基地化开发,积极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第一批项目装机规模约1亿千瓦,目前正在按照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有序开工。同时我们正在着手准备第二批基地的项目。二是推进光伏分布式化开发,组织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明确了试点要求,目前全国有676个县纳入了试点范围。下一步我们将开展监测评估,加强指导,规范有序推进。三是依托水电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基地开发,充分发挥水电的灵活调节能力强、系统支撑能力强的优势,利用水电外送消纳通道,着力打造100%的可再生能源基地。四是大力实施行动计划,推进光伏更大规模发展,通过千家万户沐光计划、光伏+综合利用计划等,持续拓展开发应用场景,推动光伏发电与建筑、农业、交通、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五是组织开展试点,示范推进光伏更高质量发展,通过光伏走廊、新型高效电池高频应用的示范,以点带面,探索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路径,持续推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规模扩大,用力提升。 应该说“十四五”期间光伏发电将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但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光伏发电同样面临着不少挑战,尤其是今年以来光伏产业链的价格波动严重影响了光伏行业的平稳发展,未来如何保持行业的平稳快速发展,是在座的各位和我们共同面临的问题。 在此我谈三点建议,一是共同维护光伏产业链的平稳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推动光伏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这离不开产业链的有力支撑。产业链供应稳定,价格平稳,这既是全行业共同的期待,也符合全行业的共同利益。每位成员都有责任有义务维护,希望大家牢记国字大字,共同维护产业链平稳有序发展,为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二是坚持科学创新,持续推进光伏行业技术进步成本下降。新能源已成为全球各国关注焦点,谁能在科技创新中占领制高点,谁就能在产业发展中获得先手棋,掌握主动权,希望大家加大技术创新攻关力度,加强前瞻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研究,持续巩固我国光伏发电的全球引领地位。三是要坚持模式创新,积极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光伏发电的应用场景越来越广泛,开放模式越来越丰富,不少地方开展了光伏+农业,光伏+充电桩,光伏+生态的新模式。今年我们开展的整县阵地分布式光伏也是一种尝试,希望大家继续探索新的发展模式,特别是分布式光伏的运维模式,持续拓宽光伏发电的应用场景,进一步激发光伏发电的发展活力。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十四五”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期和窗口期,我们将与各位同仁一道坚定行业发展信心,完善行业发展政策,推动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国如期实现大家都看中的目标,圆满完成“十四五”规划贡献更大的力量。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
  •  经历千辛万苦,克服重重困难,12月23日佳县智华方塌镇二期49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风机全部吊装完成,首台并网发电成功。


    向为此付出的所有同志致敬!

  • 为规范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工作,推动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组织编制了《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

    为规范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工作,推动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组织编制了《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研提意见,请于12月15日前书面反馈我局新能源司。


    附件

    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工作,充分用好优质风能资源,提升风电场发电能力,推进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和《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电场改造升级,是指对风电场风电机组进行“以大代小”,对配套升压变电站、场内集电线路等设施进行更或技术改造升级。风电场改造升级分为增容改造和等容改造。

    本办法所称风电场退役,是指一次性解列风电机组后拆除风电场全部设施,并对场址进行生态复。

    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所有风电场。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和退役。

    第三条 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按照公平自愿、先进高效、生态优先、有序实施、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开展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工作。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负责辖区内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的监管各级电网企业负责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配套电力送出工程改扩建工作。各开发企业具体实施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开发企业自主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申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开发企业申报的风电场运行情况及安全状况,结合本地区风电发展规划及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并征求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方案应明确本行政区域年度拟改造升级和退役风电场具体规模计划,保证工作整体有序、阶段实施。方案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备后实施。

    鼓励采用先进高效的风电机组对风电场进行改造升级,提升风能资源和土地利用率。

    第六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简化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审批流程。原则上对纳入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且具备改造升级和退役条件的项目予以审批,并明确全容量并网时间。项目全容量并网不得变更开发主体。

    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电力业务许可有关规定,负责风电场增容改造后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变更。

     风电场退役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不得强制实施。风电机组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开发企业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性评估,评估结果报当地能源主管部门、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电网企业。经评估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且不愿意进行改造升级的风电场,开发企业应及时拆除,并按有关要求修复生态环境。

    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电力业务许可有关规定,及时注销退役风电场的电力业务许可证

    第三章  电网接入

    第八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风电场改造升级的规划及备案情况,指导电网企业做好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相关的电网规划工作,将相关电网项目纳入省级电力规划,做好网源协调。

     电网企业负责风电场改造升级系统接入,确保送出线路改扩建工程同步投产,满足项目并网需求。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建设完成后,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同意,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开发企业按照并网运行管理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系统接入,加强并网安全管理,等容改造项目实施前应做好接入系统方案复核,增容改造项目实施前要重新办理接入系统意见。

     电网企业负责做好风电场改造升级后的并网接入,加强并网安全管理,原并网容量不占用新增消纳空间。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考虑各类项目,在保障性并网规模内,优先将新增并网容量纳入本省(区、市)保障性并网规模,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并网。

    十一 电网企业负责指导开发企业开展涉网试验及保障网络安全、电力系统安全所必须的其他试验,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原则,与开发企业重新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第四章  有关保障

    十二 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用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风电场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风电场改造升级应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改造升级确需使用林地的,应符合使用林地条件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对不改变风电机组位置且改造后用地面积总和小于改造前面积的改造升级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不需重新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第十 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要严格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不得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做好生态环境修复。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应依法履行环评手续。不改变风电机组位置的改造升级项目,无需重新办理水保手续,但实施过程中应按原批复意见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 运营期未满20累计发电量未超过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改造升级项目按照《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相关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风电场改造升级期间须计入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年限,改造升级完成后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有关规定进行补贴清单变更,每年补贴电量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5%(实际发电量未达到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5%的,补贴电量按实际发电量执行)风电场完成改造升级后,运营期满20年或累计发电量超过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第十 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上网电价补贴电量部分按原项目电价政策执行其余电量部分按项目重新备案当年电价政策执行。

    第十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全国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项目的信息监测,并做好与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和国家补贴资金管理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行业监管工作的衔接。

    各开发企业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平台及时做好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项目的变更申请、建设、投产和运行发电等项目信息的填报工作。

    第五章  循环利用和处置

    第十 开发企业依法做好风电机组叶片、发电机、主轴承、齿轮箱、塔架,升压站电气设备和场内电缆等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项目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

    第十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标准制定部门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项目拆除及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和处置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工作,引导产业发展,规范废旧物资利用和处置

    第十 鼓励设备制造企业做好风电项目废旧物资回收利用。鼓励开发企业、设备厂商、科研机构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研究,建立健全循环利用产业链体系,培育壮大风电产业循环利用新业态

    第六章  附  则

    二十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二十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十二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参考本办法制定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 中央预算公共平台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根据通知,新能源补贴资金38.7亿元。其中,光伏22.8亿元、风电15.5亿元。


    通知全文: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1〕346号

    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和你单位申请情况,现拨付2022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资金支付方式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见附件2。项目代码和名称为“Z175060070001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6001 风力发电补助”、“2116002 太阳能发电补助”、“2116003 生物质能发电补助”。具体金额见附件2。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电网企业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企业。

      二、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项目清单范围的发电项目。在拨付补贴资金时,应优先足额拨付国家光伏扶贫项目、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至2022年底;优先足额拨付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系统项目至2021年底;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2020年起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符合拨款条件的新增项目至2021年底;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和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优先保障拨付项目至2021年底应付补贴资金的50%;对于其他发电项目,按照各项目至2021年底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三、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电网企业在拨付单个项目补贴资金时,不得超过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合理利用小时数。

      四、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电网企业应按年度对补贴资金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独立第三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分配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1.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汇总表

            3.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 2021118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四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发布前三季度能源形势、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全文如下:

    2021年前三季度能源结构持续优化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持续恢复,能源需求快速增长。国家能源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前三季度能源形势可以概括为四个特点:

      一是能源消费同比增速逐季回落。今年以来能源消费增长呈现“前高后低”态势,同比增速逐季回落,三季度同比增速较一季度、二季度分别回落约14.3个百分点、4.7个百分点。其中,三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7.6%,较一季度、二季度分别回落13.7个百分点、4.2个百分点;三季度煤炭消费增速较一季度、二季度分别回落13.1个百分点、2.8个百分点;天然气消费增速较一季度、二季度分别回落10.5个百分点、9.5个百分点;成品油表观消费增速较一季度、二季度分别回落14个百分点、6.7个百分点。

      二是高耗能产业用能增速明显回落。三季度四大高耗能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2.2%,较一季度、二季度分别回落16.7个百分点、7.3个百分点,对全社会用电增长的贡献率从6月的18.7%降至9月的-4.2%;化工、陶瓷、玻璃、钢铁等行业合计用气同比增长9.4%,较一季度、二季度分别回落43.1个百分点、17.6个百分点,对天然气消费增长的贡献率由6月的32.4%下降到9月的0.7%。建材行业用煤自5月开始同比负增长,钢铁行业用煤自6月开始同比、环比均为负增长。三产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拉动作用提高,贡献率分别从6月份的29%上升到9月份的31.6%。

      三是清洁能源产业持续壮大。加快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印发《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扩大清洁能源消纳规模。截至9月底,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合计10.1亿千瓦,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重提升至44.1%,较去年同期提高3个百分点。

      四是部分地区能源供应紧张。平稳度过年初采暖季和夏季两个用能高峰后,进入8月,受南方地区来水偏枯和煤炭价格高企影响,火电机组顶峰能力不足,南方区域4省(区)、蒙西实施有序用电措施。9月以来,全国临时检修机组容量增加,有序用电范围进一步扩大,个别地区出现了拉闸限电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国家迅速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当前,煤炭产能加快释放,增产增供取得明显成效,日均产量维持较高水平,电煤库存可用天数提升,煤炭价格高位回落;电力保供能力逐步增强,全国电力供需紧张形势已经有所缓解,未再出现拉闸限电现象。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供应、确保安全温暖过冬的决策部署,狠抓煤炭增产增供,强化天然气产运储销衔接,全力保障电力安全供应。

      2021年前三季度可再生能源持续保持高质量发展

      一、可再生能源整体发展情况

      2021年前三季度,国家能源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着力加强行业管理,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聚焦能源民生保障,全力增加清洁电力供应,努力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稳步扩大。截至2021年9月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9.94亿千瓦。其中,水电装机3.84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3249万千瓦)、风电装机2.97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2.78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3536.1万千瓦。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持续增长。2021年1-9月,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1.75万亿千瓦时。其中,规模以上水电9030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9%;风电46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1.5%;光伏发电248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0%;生物质发电12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7%。

      可再生能源保持高利用率水平。2021年1-9月,全国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约97.6%,较上年同期提高1.5个百分点,弃水电量约153.9亿千瓦时;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6.9%,较上年同期提高0.3个百分点,弃风电量约147.8亿千瓦时;全国光伏发电平均利用率98.0%,较上年同期下降0.3个百分点,弃光电量约50.2亿千瓦时。

      积极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各省提出的具备条件项目基础上,汇总提出了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规模约1亿千瓦。这些项目主要分布在内蒙古、青海、甘肃、宁夏、陕西、新疆6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正在按照“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有序开工。我们将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按月调度,及时掌握基地建设进展,督促推动基地建设,确保按时建成。

      二、水电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1年1-9月,全国新增水电并网容量1436万千瓦,截至2021年9月底,全国水电装机容量约3.84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3249万千瓦),白鹤滩水电站已有4台机组投产发电,两河口水电站首批机组投产发电。

      2021年1-9月,全国规模以上水电发电量9030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9%;全国水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794小时,同比下降100小时。

      2021年1-9月,全国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约97.6%,同比提高1.5个百分点;弃水电量约153.9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减少112.0亿千瓦时。弃水主要发生在四川省、河南省,四川省弃水电量101.7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减少74.4亿千瓦时;河南省弃水电量35.4亿千瓦时,主要发生在小浪底水利枢纽;其他省份弃水电量维持较低水平。

      三、风电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1年1-9月,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1643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1261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382万千瓦。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占比约60%,“三北”地区占40%,风电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到2021年9月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2.97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累计装机2.84亿千瓦、海上风电累计装机1319万千瓦。

      2021年1-9月,全国风电发电量496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1.5%;利用小时数1649小时,利用小时数较高的省区中,云南1995小时、蒙西1897小时、江苏1883小时。

      2021年1-9月,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6.9%,同比提升0.3个百分点,弃风电量约147.8亿千瓦时;尤其是湖南、甘肃和新疆,风电利用率同比显著提升,湖南风电利用率98.6%、甘肃风电利用率96.1%,新疆风电利用率92.6%、同比分别提升4.2、2.5、3.0个百分点。

      四、光伏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1年1-9月,全国光伏新增装机2556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91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1641万千瓦。到2021年9月底,光伏发电累计装机2.78亿千瓦。从新增装机布局看,装机占比较高的区域为华北、华东和华中地区,分别占全国新增装机的44%、19%和17%。

      2021年1-9月,全国光伏发电量248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0%;利用小时数919小时,同比增加3小时;利用小时数较高的地区为东北地区1141小时,华北地区1010小时,其中利用小时数最高的省份为吉林1206小时、内蒙1204小时和黑龙江1197小时。

      2021年1-9月,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8.0%,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弃光电量约50.2亿千瓦时。光伏消纳问题较为突出的西北地区、华北地区光伏发电利用率分别为94.7%、98.5%,同比分别下降1.2个百分点和升高0.2个百分点。

      五、生物质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1年1-9月,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554.7万千瓦,累计装机达3536.1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量1206亿千瓦时。累计装机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山东、广东、浙江、江苏和安徽,分别为399.7万千瓦、337.9万千瓦、288.2万千瓦、255.2万千瓦和230.2万千瓦;新增装机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河北、广东、浙江、黑龙江、河南,分别为85.3万千瓦、55.5万千瓦、48.1万千瓦、40.8万千瓦和35万千瓦;年发电量排名前六位的省份是广东、山东、浙江、江苏、安徽和河南,分别为157.7亿千瓦时、139.2亿千瓦时、106.9亿千瓦时、98.8亿千瓦时、86.0亿千瓦时和56.7亿千瓦时。

      答记者问实录

      一、为做好今冬明春清洁取暖工作,国家能源局采取了哪些政策措施?

      针对今冬明春采暖季保暖保供可能面临的严峻形势,国家能源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部署,全力做好今冬明春清洁取暖工作。

      一是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指导督促地方切实提升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水平,形成保暖保供合力;全面落实能源保供、财政补贴、价格优惠等清洁取暖支持政策,确保已建清洁取暖设施持续稳定运行;改进工作作风,杜绝“一刀切”等极端做法;加强运行维护,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二是组织开展2021-2022年采暖季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专项监管。重点关注能源供应、取暖费用、取暖效果、优惠政策落实、贫困群众取暖和安全取暖等情况,压实地方和企业保暖保供的主体责任,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三是狠抓采暖季前准备工作。督促各地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用户进村进户排查,在采暖季到来之前整改到位,确保户户能够供电(气)、供暖。认真做好供电、供气、供煤计划和应急保障预案,将保供热放在更突出的位置。

      二、为保障能源稳定供应,最近一段时间,国家能源局开展了煤炭增产增供工作,成效如何?下一步还有什么工作安排?

      国家能源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稳定供应的决策部署,以保证今冬明春煤炭供应为目标,以煤炭增产为导向,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产煤省区细化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煤炭增产保供,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通过采取释放先进产能、现场督导、消除限产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强化产量调度等措施,煤炭产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增长。国庆节期间,全国煤矿坚持正常生产。10月1日-28日调度日均产量1120万吨,比9月份日均增加80万吨,近日日均产量1140万吨左右。从重点产煤地区看,晋陕蒙日均煤炭产量超过830万吨,占全国煤炭产量的75%,对产量增长的贡献率达100%左右,充分发挥了大省大矿的作用。

      冬春两季是能源消费高峰,煤炭需求还将在目前较高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继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保供的决策部署,统筹增产保供和安全环保,紧盯煤炭生产,积极协调稳产增产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有效增加煤炭生产能力,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一是紧抓煤炭增产增供。加强分类指导和政策协同,及时跟踪了解已出台政策落地落实情况,对不适应的实时作出调整。重点保证产煤大省和安全有保障的大矿满产稳产,帮助产能利用率较低、仍有增产潜力的省区解决好实际困难,进一步提高产能利用率,推动全国煤炭产量稳定在较高水平,实现安全增产增供。二是优化煤炭供应。密切关注迎峰度冬煤炭供需态势,总体上做到紧而有序、形势可控。突出抓好东北等重点地区煤炭保供,在资源、运力上予以优先安排并紧盯落实,坚决保障好民生用煤需求。三是做好通盘统筹考虑。按照充分发挥煤炭主体能源作用的原则实施好煤炭“十四五”规划,坚持系统观念,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上大压小、增优汰劣”,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绿色生产素质,把煤炭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落到实处。

      三、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在储气能力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成绩?

      2021年以来,国家能源局大力推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高供气保障能力。

      今年采暖季可建成投产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潜江—郴州段)、西气东输西段增压工程、辽河储气库外输管道增压工程。

      同时,国家能源局以“应开尽开”“应储尽储”为工作主线,全力抓好储气能力建设,今年地下储气库注气计划可在采暖季前提前超额完成,为冬季天然气调峰保供奠定坚实基础;此外,国家能源局全力抓好项目开工建设,列入年度计划的新建扩建储气项目实现“应开尽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国储气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十四五”和中长期储气能力建设。

  • 112日,陕建新能源公司与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中西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公司董事长李建飞、总经理李卫江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中西分公司助理总经理胡小义一行座谈交流并共同见证签约仪式此次协议约定,双方将在新能源开发建设领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及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

    交流中,李卫江胡小义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与亲切问候,并简要介绍了公司近年项目开展及新业务格局发展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能源领域内建立长期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助推双方在“十四五”期间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胡小义说到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历史悠久、业绩丰富,专业实力雄厚,希望双方通过战略合作进一步探索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双方以此次签约为契机,充分发挥新能源及新兴技术等方面优势,整合资源,实现发展共赢。

    华润电力中西大区助理总经理兼陕西公司总经理胡小义公司助理总经理周学东公司助理总经理赵清源中西大区发展部光伏主任李伟新能源公司董事长李建飞、总经理李卫江、公司高管、设计院及开发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 1030日,陕建新能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组织召开人才培养、梯队建设工作会议。


    会上,总经理李卫江首先展望了公司未来五年的发展规划,力争在新能源行业中打造陕建的经典品牌。明确了未来公司业务结构,提出了公司人才培养、梯队建设计划。现代社会,企业的竞争关键是人才的竞争,做强做大新能源公司的关键在于人才,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并强调人才培养、梯队建设的工作要落实到各中层、高层领导的绩效考核中,为有能力、敢拼搏、肯付出的优秀员工发展平台

    董事长李建飞提出,当下人才培养、梯队建设制度的建立在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中非常必要且及时,并指出三个明确,明确人才培养的定位、明确人才培养的目的、明确新能源公司价值观的统一。


    公司全体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选派骨干员工参加会议。


  • 10月20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能并尽并、多发满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能并尽并、多发满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今年以来,我国电力、煤炭消费较快增长,电力供需持续偏紧。加快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并网,增加清洁电力供应,既有利于缓解电力供需紧张形势,也有利于助力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促进能源低碳转型。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接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请各电网企业按照“能并尽并”原则,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及时并网。

      二、请各电网企业按照“多发满发”原则,严格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加强科学调度,优化安排系统运行方式,实现新能源发电项目多发满发,进一步提高电力供应能力。

      三、请各单位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快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接网工程建设,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做好充分衔接,保障同步投运。

      四、请各单位科学组织力量,优化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工期,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好各项工作,为能源电力供应发挥积极作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10月15日

陕西建工新能源有限公司电话: 029-83663581邮箱:sjxny@sxn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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