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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免除发放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

    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充分发挥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现就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

      (一)继续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政策

      以下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

      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

      2.单站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

      3.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4.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5.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以及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

      相关企业经营上述发电业务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由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公示注销,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注销手续。各派出机构要通过电网企业、调度机构、交易机构等多种渠道积极联系有关发电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简化部分发电企业许可申请要求

      除本通知规定豁免许可的情形外,经营以下发电业务的企业,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申请要求:

      1.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的小水电;

      2.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

      3.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

      具体简化内容如下:

      主要负责人方面,企业安全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允许一人兼任多项职务。

      财务资料方面,不再要求提供年度财务报告、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提供资产负债表即可。

    二、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严把许可准入关

      (一)明确发电项目许可要求

      除豁免情形外,发电项目应当在完成启动试运工作后3个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在此规定时限之前,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可暂不提供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企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应将有关许可内容及时告知相关电网企业及调度机构。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有关机组不得继续发电上网。

      (二)优化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许可准入监管

      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分批投产的风电或光伏发电项目,可分批申请许可。企业应提供机组通过启动验收的证明材料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作为发电设施具备发电运行能力的证明材料。

      对未按要求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风电、光伏发电企业,派出机构要依法予以处理。对不执行相关要求,不配合监管工作的相关电网企业,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做好煤电机组市场退出,促进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 促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发改能源〔2019〕431号)精神,对于列入淘汰关停计划的煤电机组(应急备用电源除外),派出机构应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落后煤电机组关停方案和年度关停计划明确的时限,督促企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经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确认已实际关停的项目,按规定变更或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煤电应急备用电源关停后应及时变更或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

      关停机组发电权转让不需要保留电力业务许可。


     三、规范许可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调整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申请条件中“具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调整为“具有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供(配)电区域划分意见或企业间自主达成的供(配)电区域划分协议”。

      (二)规范增量配电业务许可管理

      在供电企业持有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副本“供电营业区覆盖范围”中统一标注“不含已许可的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各派出机构应当在本通知印发后及时组织供电企业集中办理许可证信息标注工作。

      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依法享有所辖配电区域配电网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的权利。原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要求,妥善处置存量资产和用户,不得在已许可的增量配电区域内发展新用户。

      派出机构向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作出的许可决定应同时抄送原供电企业。

      (三)加强输、供(配)电企业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输、供(配)电企业应当严格履行持证企业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定期自查、申请许可变更。输电企业主网架输电设施投入运营、终止运营的,应于每年二季度集中向所在地派出机构申请办理上一年度此类许可事项变更。供(配)电企业供(配)电设施投入运营、终止运营的,不列入许可事项变更,按照登记事项变更管理。供(配)电企业应于每年二季度集中向所在地派出机构报送主要设施、设备变化情况并办理变更手续。供(配)电企业供(配)电区域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申请许可事项变更。

      各派出机构要落实“一网通办”要求,企业自查、变更等业务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做到办理事项、办理流程和办理结果公开、透明。

      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要求,依法组织实施持证企业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4〕15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落实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资质〔2014〕426号)同时废止。

    国家能源局

  • 1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的通知,通知指出,完善电网运行方式分析制度, 形成覆盖全年、层次清晰、重点突出的电网运行方式分析机制。 组织开展电化学储能、虚拟电厂、分布式光伏等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研究,加强“源网荷储”安全共治。推进非常规电力系统安全风险管控重点任务落实。

    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全国在建电力建设重点工程(水电、大型火电、抽水蓄能、特高压工程、大型风电光伏工程)开展“四不两直”施工安全及质量监督专项督查。

    加强新能源发电安全监管。加强风电、光伏、小水电并网安全评价行业标准宣贯执行。研究制定新能源涉网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和流程。开展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排查专项行动“回头看”。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3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3〕4号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做好2023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推动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我局制定了《2023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1月17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落实《电力安全生产“十四五”行动计划》,着力防范化解重大电力安全风险,高效开展电力安全专项监管和重点监管,努力提升安全监管效能,不断加强电力应急管理,持续推动电力安 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安全稳定的电力供应环境。

     二、基本目标

     杜绝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杜绝重大以上电力安 全事故、杜绝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事故,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保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重点任务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 十大精神,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准确领会和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对电力安全工作的新部署和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认识,筑牢电力安全工作思想基础。

    2.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学习计划和干部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彻落实“三管 三必须”和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电力安全管理责任,完善齐抓共管机制。

    3.加强电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电力安全文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聚焦构 建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深入研究电力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提出应对举措。举办第三届电力安全管理和技术论坛。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监管培训。 

    (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4.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局安全生 产工作领导小组和全国电力安委会作用,加强对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把关定向。配合做好 2022 年度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全面落实考核反馈意见。精简高效开 展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电力安全生产考核。

    5.全力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开展年度电网运行方式和电力供 需形势分析,做好迎峰度夏(冬)等重点时段电力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燃煤机组非计划和出力受阻停运监管,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组织做好全国“两会”、杭州亚运会、“一 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保电和网络安全保障工 作。

    6.推进能源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风险评估。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制定能源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推进全面评估和专项评估工作,保障能源重大基础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7.做好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督查检查,加强水电站大坝度汛安全监管。 

    (三)防范化解重大电力安全风险

    8.做好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优化电力安 全风险管控会议和风险管控周报等“季会周报”工作机制。落实重大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规定和判定标准,组织开展宣贯和隐患报送工作,滚动调整重大隐患清单,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9.加强大电网骨干网架安全监管。持续强化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发挥有关输电通道联合防控工作机制作用,组织 经验交流,协调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重大输电工程路径密集性风险评估。通过宣传培训、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督促电网企业 落实直流输电系统安全管理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加强与设备质量 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等部门的监管协同,提升电力设备质量,切实防范电力设备安全事故。

    10.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完善电网运行方式分析制度,形成覆盖全年、层次清晰、重点突出的电网运行方式分析机制。 组织开展电化学储能、虚拟电厂、分布式光伏等新型并网主体涉 网安全研究,加强“源网荷储”安全共治。推进非常规电力系统 安全风险管控重点任务落实。

    11.推进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组织开展网络安全 五年行动计划中期评估,持续推进电力行业网络安全“明目”“赋 能”“强基”行动。加强网络安全态势感知能力建设,推进国家级电力网络安全靶场建设,组织开展年度攻防演练。修订行业网络 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网络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支撑体系, 推动量子计算、北斗、商用密码等在电力行业的应用。

    (四)开展电力安全专项监管和重点监管

    12.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专项监管。落实《电力二次 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建立完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书面 报告制度。对电力企业落实二次系统安全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情况、二次系统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专项监管,印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专项监管报告》。

    13.开展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专项监管。制修订电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政策性文件,动态开展认 定。对电力行业运营者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的有 关情况开展专项监管,印发《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 护专项监管报告》。

    14.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工作。对乙级注册大坝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开展极端事件后果分析,制定强化大坝关键设 备管理措施,按时高质量完成风险隐患整治工作。督促指导电力 企业加快推进大坝安全信息化建设,按要求建立大坝安全在线监 控系统。专项行动持续 2 年时间,发布《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 项行动总结报告》。

    15.开展海上风电施工安全专项监管。编写海上风电施工安全检查(督查)事项清单,细化安全监管要求。加强与地方应急、 海事、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调沟通,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做好海上风电质监工作。发布《海上风电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督专项监管情况通报》。

    16.开展重要直流输电系统安全监管。在东北、华中区域对 电力企业落实直流输电系统安全管理相关政策文件情况开展监 管,印发《东北区域直流输电系统安全监管报告》《华中区域直流输电系统安全监管报告》。 

    (五)持续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效能

    17.健全电力安全监管规章制度体系。继续梳理完善电力安 全监管涉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进《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 法规规章修订工作。

    18.加强电力安全监管执法。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指引》等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电力安全监管执法, 加大力度打击惩治电力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每季度向全社会公布典型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案例,发挥执法案例震慑警示作用。

    19.完善电力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建立事故分析监管研判机制,按月编制事故快报,按年汇编统计全年事故情况,针对性提 出监管意见建议,督促有关企业深入分析事故背后的体制机制、 安全投入、教育培训等管理原因。

    20.深化事故“说清楚”机制。以人身事故为重点,由事故企业负责人在电力安全风险管控会议上“说清楚”,剖析事故原因,督促电力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度融入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全过程。 

    (六)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21.深化电力可靠性管理。修订印发《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 管理工作的意见》,试点推广以可靠性为中心的设备检修策略研 究成果。开展全国电力可靠性数据自查、互查和专项检查,探索发电设备基于实时数据的可靠性指标系统,提升数据质量。

    22.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全国在建电力建设重点工程(水电、大型火电、抽水蓄能、特高压工程、大型风电光伏工程)开展“四不两直”施工安全及质量监督专项督查。做好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电力安全监管机制试点。推动电力建设施工领域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有关行业协会推进产业工人实名制平台开发建设应用。制定《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管理办法》《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对电力质监机构开展调研督导。

    23.加强煤电安全监管。深入分析煤电机组定位变化对安全 生产的影响,研究煤电机组深度调峰安全评估标准规范。梳理全国煤电机组设计寿命总体情况,组织研究机组延寿安全评估标准规范。继续推进煤电机组普遍性、家族性风险隐患整治。督促电力企业加强燃煤(生物质)电厂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缺陷隐患排查 治理,继续推进公用燃煤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尿素替代改造工作。 

    24.加强新能源发电安全监管。加强风电、光伏、小水电并网安全评价行业标准宣贯执行。研究制定新能源涉网安全监督管 理措施和流程。开展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排查专项行动“回头看”。 

    25.加强电力行业防雷安全管理。研究推进电力行业防雷装置检测和雷电防护信息化推广应用,梳理电力工程建设、生产运行等阶段防雷管理工作。 

    (七)加强电力应急管理 

    26.加强电力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国家级应急基地和应急研究中心顶层规划设计,统一基础功能、突出专业特色,研究布局 建设全国性基地。研究国家级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征集调用机制,进一步强化电力应急工作支撑体系。 

    27.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演练电力系统互济和跨省区支援,切实增强应对迎峰度夏等大负荷和自然灾害等极端情况下的应对处置能力。 

    28.推进电力应急管理基础工作。推进行业应急预案修编和 预案体系完善工作。积极推进电力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定期开展评估。


           本文转载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 “国家能源局高度关注近期舆论反映的新型储能设施利用率低,尤其是要求新能源项目配件储能却很少调用,甚至不调用的问题。”

    ——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与科技装备司副司长刘亚芳

    2022年12月1日,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西北分部、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联合主办的第七届“中国储能西部论坛”将在线召开。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与科技装备司副司长刘亚芳在论坛发表致辞。

    我国西部地区新能源装机丰富,新能源资源丰富,为风电太阳能发电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风电光伏发电的快速发展也给新型储能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提出了艰巨的任务,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据不完全统计,十四五仅陕甘宁青新五省区规划和在建的新能源新型储能合计超过1000万千瓦。而为了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又好又快发展,刘亚芳提出了四点意见。

    一方面,西部各省区新能源基地的资源禀赋、电源结构、电网结构、复合特性和受端电力系统的源网和特性都存在差异。刘亚芳指出,为实现新能源经济高效开发和消纳,有关的地方政府、企业要按照相关政策,认真分析测算、根据新能源项目开发情况科学安排新型储能发展规模、建设布局、建设时序,避免一刀切按比例配置储能。特别是已建新型储能利用率较低的地方地区,应该利用好首先要利用好已建成的新型储能设施,要加强规划配置经验的总结,加快形成一批好用的规划方法和标准规范。

    刘亚芳表示,近期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研究编制大型风光基地及送出配套新型储能的技术导则。下一步,将结合各方面的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争取年内印发,为各地提供指导和支持。

    另外,刘亚芳还提出要切实加强新型储能调度运用,提高已建成新型储能设施的利用率。她指出,国家能源局高度关注近期舆论反映的新型储能设施利用率低,尤其是要求新能源项目配件储能却很少调用,甚至不调用的问题。

    各有关地方政府要仔细研究,全面调查分析原因,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提出具体举措,分门别类尽快化解建而不用的矛盾。相关电网企业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快完善储能设施并网技术和管理规范。电力调控机构要加快完善储能调度管理制度,优化系统运行方式,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储能新能源加储能一体化调度机制。电力市场建设主管单位要结合两个细则和电力市场建设,及时调整丰富交易品种、优化市场交易规则,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为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扫清障碍,使新型储能通过技术性能的多元价值而获得合理的市场回报成为可能。

    本文转载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 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发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成效明显——“碳达峰十大行动”进展(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文章指出,新能源保持较快增长。制定实施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规划总规模约4.5亿千瓦,目前第一批9500万千瓦基地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印发第二批项目清单并抓紧推进前期工作,组织谋划第三批基地项目。稳步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试点累计备案规模6615万千瓦。有序推进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和北部湾等海上风电基地建设。2020年以来,新增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连续两年突破1亿千瓦,占年新增全部发电装机的六成左右。
    跨省区电力资源配置能力稳步增强。建成投产雅中—江西、陕北—武汉、白鹤滩—江苏特高压直流等跨省区输电通道,加快推进白鹤滩—浙江、闽粤联网直流工程以及南阳—荆门—长沙、驻马店—武汉等跨省区特高压交流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三交九直”跨省区输电通道。协调推进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接入电网。截至2021年底,全国西电东送输电能力达到2.9亿千瓦,比2020年底提高2000万千瓦。
    具体见下: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成效明显——“碳达峰十大行动”进展(一)


    能源是碳达峰碳中和的重点领域。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宣示两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一、非化石能源加快开发利用
    (一)新能源保持较快增长。制定实施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规划总规模约4.5亿千瓦,目前第一批9500万千瓦基地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印发第二批项目清单并抓紧推进前期工作,组织谋划第三批基地项目。稳步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试点累计备案规模6615万千瓦。有序推进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和北部湾等海上风电基地建设。2020年以来,新增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连续两年突破1亿千瓦,占年新增全部发电装机的六成左右。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截至今年7月底,生物质发电装机3967万千瓦。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支持地热能、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等发展。推动国内首套自主化年产3万吨纤维素燃料乙醇示范装置工业化试生产。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2021年,新能源年发电量首次突破1万亿千瓦时大关。
    (二)常规水电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动金沙江上游、雅砻江中游、黄河上游等重点流域水电规划和重大水电工程建设。乌东德、两河口水电站全面投产,白鹤滩水电站今年8月底前建成投产10台机组,金沙江旭龙水电站项目已于今年6月上旬核准建设。2021年以来至今年6月,常规水电开工600万千瓦。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水电装机容量达到3.6亿千瓦左右,比2020年增加约2000万千瓦,“十四五”期间新增4000万千瓦的目标已完成近50%。
    (三)核电保持平稳建设节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核电建设。华龙一号、国和一号示范工程、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等在建工程,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推进建设。2021年1月,华龙一号全球首堆福清5号建成投产。截至今年7月,我国在运在建核电机组共77台、装机规模8335万千瓦。
    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取得积极进展
    (一)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持续深化。充分发挥煤炭煤电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支撑保障作用。持续打好煤炭增产保供“组合拳”,实施煤炭安全保供责任制,稳定煤炭保供政策,加强全国煤炭产量调度,持续释放先进产能,切实稳定增加煤炭产量。研究推进低阶煤分质分级利用试点示范。充分挖掘煤电顶峰出力潜力。稳妥有序推进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2021年,煤电以不足50%的装机占比,生产了全国60%的电量,承担了70%的顶峰任务。全面实施煤电节能降碳、灵活性和供热改造“三改联动”,2021年已完成改造2.4亿千瓦,今年将继续实施改造2.2亿千瓦,为实现“十四五”累计改造6亿千瓦的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油气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扎实推进油气勘探开发七年行动计划,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2021年原油产量1.99亿吨、连续三年企稳回升,天然气产量2076亿立方米、增量连续五年超百亿立方米。加快推进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2021年页岩油产量240万吨、页岩气产量230亿立方米,煤层气利用量77亿立方米,保持良好增长势头。加快推进油气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油气干线管道和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全国一张网”进一步完善。天然气储备能力快速提升,储气规模三年多实现翻番。扎实推进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切实保障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汽柴油供应。油气消费保持合理增长,2021年油气消费约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27.4%。
    (三)终端用能清洁替代加快实施。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推动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持续提升电气化水平。深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截至2021年底,清洁取暖面积达到156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73.6%,超额完成规划目标,累计替代散煤超过1.5亿吨,对降低PM2.5浓度、改善空气质量贡献率超过三分之一。加快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今年7月累计建成398万台,可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开展核能综合利用示范,山东海阳核能供暖一二期工程总供暖面积超过500万平方米,实现海阳城区核能供暖“全覆盖”。浙江秦山核能供暖项目正式投运,成为南方地区首个核能供暖项目。
    三、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稳步推进
    (一)跨省区电力资源配置能力稳步增强。建成投产雅中—江西、陕北—武汉、白鹤滩—江苏特高压直流等跨省区输电通道,加快推进白鹤滩—浙江、闽粤联网直流工程以及南阳—荆门—长沙、驻马店—武汉等跨省区特高压交流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三交九直”跨省区输电通道。协调推进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接入电网。截至2021年底,全国西电东送输电能力达到2.9亿千瓦,比2020年底提高2000万千瓦。
    (二)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明显提升。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截至2021年底,实施灵活性改造超过1亿千瓦。制定印发《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推动各省制定实施方案和“十四五”项目核准工作计划,加快推进生态友好、条件成熟、指标优越的项目建设。截至今年6月底,抽水蓄能装机达到4200万千瓦。出台《“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截至2021年底,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超过400万千瓦。推动具备条件的气电项目加快建设,截至今年6月底,天然气发电装机约1.1亿千瓦,比2020年增加1000万千瓦左右。指导各地做好需求侧响应,有效减少尖峰负荷需求。
    四、能源转型支撑保障不断加强
    (一)能源科技创新加快推进。多项重大科技创新实现新突破,掌握自主三代核电技术,建成单机容量全球第一的百万千瓦水电机组,多次刷新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世界纪录,13兆瓦海上风电机组成功下线,大规模储能、氢能等一批能源新技术研发应用取得新进展。完善创新机制,制定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修订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十四五”第一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遴选认定。
    (二)能源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印发实施《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批复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山西等6个第一批电力现货试点地区开展不间断结算试运行。今年上半年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2.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8%,占全社会用电量的61%左右。开展新能源领域增量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确定一批重点项目。推动健全完善煤价、电价、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放开煤电上网电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加快推动能源法、煤炭法、电力法等制修订。
    (三)能源转型政策保障进一步完善。印发实施《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做好碳达峰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和煤炭、石油天然气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出台《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系统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作,形成政策合力。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组织有关方面深入开展能源转型路径研究。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推动《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任务落实,切实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系列政策落地实施。从国情实际出发,坚持以立为先、先立后破、通盘谋划,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基础上积极有序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产业链减碳,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强化能源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绿色低碳、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

  • 11月29日上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际合作联席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沿黄河各省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受委领导委托,地区经济司司长肖渭明同志出席并致辞。

    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战略导向,通过打好环境问题整治歼灭战、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生态保护修复持久战,明显改善流域生态面貌。要把确保黄河水安全放到突出位置,把落实“四水四定”原则作为谋划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走好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的集约节约发展之路。

    会议强调,要把抓落实作为重中之重,全力以赴推进各项任务。一要加快完善规划政策体系。抓紧编制印发黄河流域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能源转型发展、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专项规划,完善财税、金融、价格等支持政策举措。二要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以节水为重点在黄河流域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提高工业用水资源化、循环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大型灌区农业节水改造。三要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下更大力气抓好工业、农业面源、城镇生活和尾矿库环境污染“3+1”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四要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支持中下游暴雨洪水多发易发地区实施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时修复因灾受损防洪设施。加强抗旱水源统一调度和精细化管理。五要牢牢守住能源安全底线。推动山西、内蒙古、陕西等沿黄河产煤大省着力确保全国煤炭和电力供应稳定,在黄河上游沙漠、戈壁、荒漠化地区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六要加快推动宁夏先行区建设。支持宁夏在“四水四定”、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七要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支持力度,提高生态转移支付水平,形成支持合力。


    会议审定通过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际合作联席会议合作共识》。


    来源:能源100
  • 陕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积极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工程。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推动陕北风电和光伏发电跨越式发展,大力推进“光伏+”发展模式。

    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安排部署,扎实做好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至16%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46.5%,森林蓄积量达到6.2亿立方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6.8%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6.5亿立方米,实现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稳中有降。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二、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一)坚持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导向。将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各级各类规划间的衔接协调,确保各市县、各领域落实全省碳达峰、碳中和主要目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

    (二)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区域布局。坚定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一群两屏三轴四区五带”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推动国土空间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和高效利用。推进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持续优化陕北能源产业布局,推动能源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培育关中地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化工、钢铁、建材等原材料产业布局优化和改造升级,打造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高地。夯实陕南绿色循环发展基础,打造绿色食品、生态康养等优势产业集群,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持续增加森林碳汇。

    (三)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面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强化建设项目用能、用水、用地等资源强度管理。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拓展节能绿色产品供给和消费,支持和鼓励公众、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节能减排降碳工作。

    三、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升级

    (四)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循环发展。制定能源、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巩固钢铁、煤炭去产能成果。加快数字技术赋能重点行业和领域绿色化转型。全面推进传统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加快行业结构低碳化、制造过程清洁化、资源能源利用高效化、园区建设绿色化。推动全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等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

    (五)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新建、扩建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项目要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未纳入国家有关领域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标准,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力度,积极发展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

    (六)发展壮大绿色低碳产业。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质增效。以数控机床、光子、航空等23条重点产业链为引领,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培育形成一批世界一流、全国领先、陕西特色的产业集群。抓紧布局人工智能、氢能、未来通信技术、北斗导航、生命健康等新兴未来产业。加强关键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研发攻关和产业化。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和共性技术赋能平台,支撑各行业绿色发展。

    四、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七)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耗总量,逐步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推动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节能审查与能耗和碳排放双控政策的衔接。对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形势严峻的市(区)实行项目缓批限批、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强省市县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加强能耗和碳排放控制目标完成形势分析预警,严格目标责任落实和评价考核。

    (八)持续提升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贸流通等重点领域节能,推动数字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加快实施节能低碳技术改造,开展能效对标达标行动。

    (九)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推进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发挥煤炭原料功能,提升能源转换效率和资源利用率。严控煤电装机规模,发展清洁高效煤电,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因地制宜推进散烧煤清洁化替代。科学控制成品油消费,合理引导天然气消费。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平稳过渡。

    (十)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推动陕北风电和光伏发电跨越式发展,大力推进“光伏+”发展模式。打通地热能开发利用堵点难点,加快推进关中地热能规模化发展,推进建设地热能供暖示范县(区)。扩大生物质能利用规模,推进生物质耦合(掺烧)发电。积极推进陕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加快多元化储能技术应用。统筹推进氢能“制运储用”全链条发展,构建陕西氢能产业核心竞争力。持续推进终端用能领域电能替代,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十一)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煤电机组深度调峰灵活性改造,强化省内骨干网架和中心城市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积极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工程。鼓励建设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强电力市场建设。

    五、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十二)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建立综合立体交通网,推动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城市交通的高效组织和顺畅衔接,提高铁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稳步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及区域性物流节点建设,完善铁路集疏运体系。支持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因地制宜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优化客运组织,提高客运实载率。提高城市物流配送效率,完善邮政和快递服务网络。

    (十三)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运输工具。支持省内龙头企业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完善市政、物流园区、工矿企业等推广应用电动、氢能汽车的支持政策。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和加氢网络体系,推进城市公交枢纽、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充电设施设备的规划与建设。依法依规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辆。

    (十四)引导绿色低碳出行。积极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

    六、全面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十五)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绿色低碳转型。构建以关中平原城市群为主体的“一群四带”城镇化空间格局,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建设城市生态和通风廊道,鼓励城市留白增绿。合理规划城镇建筑面积,严格管控高耗能公共建筑建设。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有效杜绝大拆大建。加快推进绿色社区建设。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县城和农村绿色低碳发展。

    (十六)大力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开展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开展城镇更新行动,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引导鼓励绿色农房建设。

    (十七)推进建筑用能清洁低碳。深入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乡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加快建筑领域电气化进程,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用能领域电气化普及率。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和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坚持多能互补,有序推进农村高效清洁低碳分散式供暖。

    七、构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系

    (十八)加强绿色低碳创新能力建设。制定我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依托秦创原创新平台,充分发挥“揭榜挂帅”机制作用,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加快布局一批节能减碳基础零部件、基础工业、关键基础材料研究项目,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型节能和新能源材料、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等关键技术专项攻关。支持高等学校开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学科专业,加快碳达峰、碳中和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强化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城市绿色发展、生态农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推动能源化工领域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加强氢能生产、氢燃料电池、储能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封存固化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推进规模化应用。积极探索节能减碳技术推广机制。

    八、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二十)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保护各类重要生态系统,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岩溶等固碳作用。坚持“亩均论英雄”,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二十一)持续增加生态系统碳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深入实施秦岭、黄土高原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积极推进“百万亩绿色碳库”试点示范基地和“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沿黄防护林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草原生态修复。加强退化土地修复治理,开展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加强湿地面积总量管控。

    九、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水平

    (二十二)大力发展绿色贸易。持续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

    (二十三)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充分发挥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平台作用,加强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广榆林治沙经验,举办“绿色丝绸之路”治沙交流会。积极推动我省绿色低碳技术及产品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转移转化,引导境外资金投向我省绿色低碳项目。

    十、健全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

    (二十四)健全地方性法规和标准。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与国家相关法律的配套衔接。加快制定修订涉及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新能源产业促进发展,体现碳达峰、碳中和理念的地方性法规。

    (二十五)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建立完善我省有关碳排放统计核算办法,完善企业计量体系。健全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强化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能力建设。以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为依托,建设陕西省碳平台,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岩溶等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

    十一、完善绿色低碳政策机制

    (二十六)完善投资政策。严控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石化等高碳项目投资,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运输装备和组织方式、碳捕集封存利用固化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活力。省属国有企业要加大绿色低碳投资,积极开展低(零)碳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探索多领域、多层级、多样化低碳发展模式。

    (二十七)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西咸新区开展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将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完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绿色信息共享机制、绿色金融风险缓释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扩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规模。研究设立碳中和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私募股权基金参与绿色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

    (二十八)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加大财政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节能减碳项目实施、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依法依规推动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建筑、交通低碳化。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强化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建立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完善分时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建立健全按供热量收费制度,探索建立居民阶梯热价政策。

    (二十九)加快建立市场化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完善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和分配方案。健全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探索将碳汇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畴。推动落实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落实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参与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十二、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发挥统筹指导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市(区)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积极探索碳达峰、碳中和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重要内容。

    (三十一)强化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协调,组织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调度落实进展,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省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政策取向一致、步骤力度衔接。

    (三十二)严格监督考核。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对未完成目标的市(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通报批评、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各市(区)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 国家能源局发布1-7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7月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约24.6亿千瓦,同比增长8.0%。其中,风电装机容量约3.4亿千瓦,同比增长17.2%;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3.4亿千瓦,同比增长26.7%。

      1-7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2132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84小时。其中,火电2476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118小时;核电4340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192小时;风电1304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68小时。

      1-7月份,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2600亿元,同比增长16.8%。其中,太阳能发电773亿元,同比增长304.0%。电网工程完成投资2239亿元,同比增长10.4%。


    注:1.全社会用电量为全口径数据,全国供电量为调度口径数据。2.“同比增长”列中,标*的指标为绝对量;标▲的指标为百分点。

    来源:国家能源局

  • 国家能源局发布1-6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6月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约24.4亿千瓦,同比增长8.1%。其中,风电装机容量约3.4亿千瓦,同比增长17.2%;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3.4亿千瓦,同比增长25.8%。

      1-6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1777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81小时。其中,火电2057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133小时;核电3673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132小时;风电1154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58小时。

      1-6月份,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2158亿元,同比增长14.0%。其中,太阳能发电631亿元,同比增长283.6%。电网工程完成投资1905亿元,同比增长9.9%。

      注:1.全社会用电量为全口径数据,全国供电量为调度口径数据。2.“同比增长”列中,标*的指标为绝对量;标▲的指标为百分点。

    来源:国家能源局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气象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1〕1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气象局、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有关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财  政  部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 业 农 村 部

    中 国 气 象 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0月21日


    请点击 “http://zfxxgk.nea.gov.cn/1310611148_16541341407541n.pdf” 查看附件内容。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陕西建工新能源有限公司电话: 029-83663581邮箱:sjxny@sxn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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